泰安科创矿山设备有限公司清洁生产审核信息公布
泰安科创矿山设备有限公司清洁生产审核信息公布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》(2016 年 7 月 1 日实施)、《清洁生产审核办法》(2016 年第 38 号令)及山东省环境保护厅《关于下达2024年度山东省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的通知》(鲁环字[2024]48号)的要求,我公司自2024年4月开始全面启动清洁生产审核工作,并委托山东文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审核工作进行技术方法指导。现向公众公示我公司审核前企业基本情况和产污排污状况,请社会各界对我公司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情况进行监督。
一、企业基本情况
1、 企业名称:泰安科创矿山设备有限公司
2、 法人代表:沈怀强
3、 企业地址:肥城市石横镇工业园区,泰安科创矿山设备有限公司院内
4、 企业生产规模:2000台/套矿山机械设备
5、 主要产品:挖掘式装载机、矿用风门、井口操车设备等矿山机械设备
6、 主要污染物:废水、废气、噪声、固体废物
二、审核前排污及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情况
1、废气
废气主要为天然气退火炉燃烧废气、抛丸废气和喷漆废气。
天然气退火炉的天然气经低氮燃烧后通过17米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;抛丸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7米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;喷漆废气经“过滤棉+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”装置处理后,通过17 米高排气筒排放。
根据2024年2月份、3月份山东科源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,企业喷漆废气苯、甲苯、二甲苯及VOCs 排放浓度及速率满足山东省地方标准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 5 部分:表面涂装行业》(DB37/2801.5-2018)表 1 标准要求。天然气燃烧废气及抛丸废气的SO2、NOx、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山东省《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》(DB37/2376-2019)表1中“一般控制区”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;排放速率满足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》(GB16297-1996)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;烟气黑度满足《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》(DB 37/2375-2019)表1限值要求。厂界无组织苯、甲苯、二甲苯及 VOCs 排放浓度满足山东省地方标准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 5部分:表面涂装行业》(DB37/2801.5-2018)表 3 标准要求,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》(GB16297-1996)表 2 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。
2、废水
企业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,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,由环卫部门定期清挖。
3、固体废物
企业固体废物主要包括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。一般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废边角料、焊渣、抛丸机产生的废渣、除尘器收集的粉尘、催化燃烧废催化剂和生活垃圾。边角料和焊渣、抛丸机产生的废渣、除尘器收集的粉尘,外售综合利用;催化燃烧废催化剂、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,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。危险废物主要包括废过滤棉、废油漆桶、废活性炭、废油桶、漆渣、废润滑油、废液压油、废切削液、含油抹布及劳保产品、含油铁屑,暂存危废暂存间,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。
4、噪声
企业噪声主要为车床、机床、抛丸等机械设备的运行噪声。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,合理布局,采取吸隔声、减振等措施降低噪声的影响。根据2024年3月份山东科源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,厂界噪声满足《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》(GB12348-2008)表 1 中 3 类标准要求
三、联系人及联系方式
审核企业:泰安科创矿山设备有限公司
联系人:魏振
联系电话:13406202711